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 2020 年推荐遴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 2020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推免”)要求,现就外国语学院 2020年推免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遴选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院推免生遴选总指标为 20名(英语专业 9 名、商务英语专业 9 名、全院综合考核推荐 1 名、学校优良学风班级商务英语 1603 班 1 名),不分科硕、专硕和校内、校外。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和招收工作,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
组长:姚孝军、胡守强
副组长:张成健、秦发兰
成员: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及教指委成员
秘书:王蒙筠、张亚男
三、推荐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大学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 35%以内;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45%。
2.优先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
生可优先推荐:
(1)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优秀;
(3)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证书、上海外语口译证书、剑桥商务英语(BEC)等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4)获学校推荐到外校交换学习且成绩优秀;
(5)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获评“十佳大学生”等校级“十佳”荣誉称号;
(6)已获得高校推免预录取通知书且学校知名度高、预录取方向与本专业相关;
(7)主持立项并结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院)级 SRF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本科生自主科技创新专项等;
(8)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在“外研社杯”“21世纪杯”“CCTV 杯”英语演讲、辩论、阅读、写作大赛等全国性英语竞赛以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奖励;
(9)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直选条件: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
接获得院内推免复试资格: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被 CSSCI 收录(第一作者);
(2)获“校大学生标兵”及以上荣誉称号;
(3)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在“外研社杯”“21 世纪杯”“CCTV 杯”英语演讲、辩论、阅读、写作大赛等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湖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湖北省金奖、全国银奖及以上奖励(主持人);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赛事中获金、银奖或相当奖项的主持人。
四、推荐遴选办法
1.我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示,供考生查询。
2.各专业分配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各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全院综合考核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全院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优良学风班级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该班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3.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70%)、思想品德素质考查分(面试,10%)、专业能力素质考查分(面试,10%)和综合素质评分(面试,10%)四项成绩构成,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专业 GPA 第 1 名为满分 70 分,第 n 名学生的折算分=(第 n 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第 1 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70 分。
4.面试考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心理素质、学术潜力及其呈交材料进行认真考查、审核,以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认推免生资格。
五、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9 月 16 日-9 月 17 日,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人文楼附楼 A109)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9 月 17 日晚上 7 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院会议室(人文楼附楼 A102)组织思想品德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查,讨论确定并公示拟推荐排序名单。
(3)9 月 19 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9 月 25 日,学院报送复试方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9 月 26 日-10 月 25 日,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要求)和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收录取通知。(6)9 月 26 日-10 月 25 日,学院确定公示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组织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
(7)10 月 26 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2.工作要求
(1)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考核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推荐名单公示结束后,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到“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未获得录取即失去免推机会。
(4)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复试总成绩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报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导师、复试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5)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不真实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推荐资格。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电话:027-87286901(学工办),
027-87280292(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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