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专业综合》入学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综合包括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四个部分。
可能出现的题型:名词解释、判断说明题、比较分析题、问答题、论述题,以论述题为主。
一、参考资料
1.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版。
2.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版。
3.汪劲著 《环境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余劲松,吴志攀主编: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版。
近一年来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研究的热点文章。
二、考试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学部分
1.全面系统了解全书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法学相关的问题。
(1)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地位、体系、理念与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和责任;
(2)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原理与体系;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消费者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
法等;电信、三农、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特殊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原理与体系;财税调控法(包括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体税法、税收征管法等);金融调控法(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等)。
2. 近一年来经济法研究的热点。
(二)民商法学部分
1.全面系统了解指定教材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分析民商法学问题。
(1)民法总论: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与诉讼时效。
(2)物权:物权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债权: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保全、合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4)人身权和继承权:具体人格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总论(概念、范围、法律特征、性质)、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取得和期限、保护)、专利权(客体、主体、授权条件、内容及限制、保护)、商标权(注册条件、取得、内容及限制、注册商标的撤销和无效、保护)。
2. 近一年来民商法学研究的热点。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部分
1.全面系统了解全书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分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问题。
重要章节是: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环境法概念)、第四章(环境法的主体)、第五章(环境法基本原则)、第六章(环境法基本制度)、第九章(环境损害救济法)。
2.近一年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的热点。
(四)国际法学部分
1.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
2.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贸易法等。
3.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等。
4.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监管;税收管辖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等。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