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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分析: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新祥旭考研私塾】 / 2014-12-13

  事件回放:2010 年3 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1 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4 月4 日,白庙乡政府公布了该乡3 月份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与此前公布的1、2 月的数据相比,此次公布更为详细,表格多达10 张,详细列明了该乡3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同时,在每一项开支栏中,还增添了“业主”一项。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件是,国土资源部成为首个预算公开的国家部委。3 月30 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0 年部门预算”。有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

 

  宪法聚焦:财政公开的宪法意义 财政宪政主义的意义

 

  点评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

 

  虽然应该肯定这个事件的积极意义,但也不应当被现象迷惑。

 

  这个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监督的主体就两个,一个是党委,另一个就是网民。宪政意义上财政监督的主力军,既不是党委,也不是网民,而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平时听到的“审计监督”,由于其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因而也不是宪政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至于通过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的批评建议权,以网络舆论形式进行的网民监督,充其量只能说是财政监督的补缺机制。此外,对于这样一种以“人治”方式启动的积极事件,如何将之放大进而成为制度化的常态,同样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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