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考试目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哲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之一。作为哲学各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其考试目的在于:第一,考察考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方面的知识状况;第二,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理解、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专业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闭卷、笔试
本科目满分 150 分,其中,名词解释占64分,简答题占36分,论述题占50分。
三、考试内容
(一)哲学的对象、特点、性质和功能;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派别;哲学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规律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三)实践的本质与特点;实践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基础地位;实践的形式、结构和过程;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及其克服途径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物质的存在方式;意识的本质;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五)辩证法的演变及其变革;唯物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与批判本质;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六)实践与人类社会的产生;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社会交往与社会有机系统;社会有机系统的基本结构;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动力;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历史的规律性与人的自觉能动性;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七)文化的本质和特点;文化的分类和一般结构;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