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 刑法学
一、考试目标
重点考查学生对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罪名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刑法案例的实践能力。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范围
(1)熟练掌握和理解刑法的性质、渊源、体系及解释、掌握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基本理论和制度。
(2)全面而深入地掌握犯罪构成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及一罪数罪理论与制度。能熟练运用这些理论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
(3)正确理解刑罚的基本理论、制度,了解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刑罚体系及种类,对于一些敏感刑种,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应有客观和理性的评价。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的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并了解这些刑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4)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5)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6)运用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