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侵犯对象:1)>14周岁的妇女2)<14周岁的儿童。< p="">
拐卖已满14岁男子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以“出卖”为目的。
3.本罪与绑架罪区别:1)犯罪目的2)犯罪对象。
4.10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集团首要分子
拐卖3人以上
诱骗、强迫被拐妇女卖淫或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情节严重,死刑 “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儿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奸淫被拐妇女(不论是否反抗、是否使用暴力胁迫)
致使妇女儿童、或其家属重伤、死亡、其他严重后果(不含故意伤害、杀人,若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则实行“数罪并罚”)
5.犯罪目的与罪名: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他目的(追债等)——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