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 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四、报考导师
1、招生学科和招生导师请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2、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但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
请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如相关项目没有相应材料请在目录中标明“无”)
(1)材料目录(请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此类证明材料均请提供复印件,原件请考生自己保留。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出面推荐意见及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6)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8)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9)个人陈述(自我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10)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1)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1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内容简述(限500字)。
(1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4)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5)提供详细的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清单,并说明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6)提供详细学术简历和工作简历(非应届生提供)。
(17)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2)-(17)制作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
考生须将上述(1)-(17)报考材料的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于2022年12月18日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寄送到法学院。
接收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楼207室
接收人:缪老师
电话:021-33503655
邮政编码:200241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时信封左下角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
(2)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4)所有材料放入文件袋中,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装订成册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23日以前,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于2023年3月底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按所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考生报考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审核项目及分值见下:
(1)硕士阶段教育背景(最高20分)
(2)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20分)
(3)外语水平(最高20分)
(4)科研计划书(最高30分)
(5)推荐专家的评价(最高10分)
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要求基本分过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5、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与可招生人数的比例约3:1。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3月底或4月初。可能会根据防疫形势采取线上面试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将在综合考核前两周予以公布,请关注我院网站或电邮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我院博士生申请入学评审委员会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在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每门科目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外国语:满分100分。若进行线下考核,则包括笔试(笔试,40分)、 听力(面试,30分)、 口语(面试,30分)三部分;若进行线上考核,则包括听力和口语面试各50分;
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满分各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我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并参考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其他
若为线下考核,则在考核前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其它获奖证书原件,至我院室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核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七、公示录取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学校拟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录取,6月11日前完成调档(具体以届时学校的通知为准)。
八、投诉、申诉和监督
详见学校招生章程中的监督机制部分,我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21-54343995;电子信箱:wwang@law.ecnu.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021335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