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提示:本试题仅供参考,如需真题原题请联系研究生院。
一、考试科目题型与分值
本试卷满分 150 分,考试时长 180 分钟,涵盖税法原理、流转税、所得税、税务管理、国际税收五大板块,题型及分值分布如下:
- 单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总计 20 分)
- 计算题(共 2 题,每题 25 分,总计 50 分)
- 简答题(共 3 题,每题 15 分,总计 45 分)
- 论述题(共 1 题,每题 35 分,总计 35 分)
二、2025 年考研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 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是( )
A. 消费税 B. 增值税 C. 关税 D. 房产税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比例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
A. 2% B. 2.5% C. 8% D. 14%
-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年终奖 B. 国债利息收入 C. 劳务报酬所得 D. 财产租赁所得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 9% 税率的是( )
A. 手机 B. 图书 C. 化妆品 D. 小汽车
(其余 6 题略,涵盖关税完税价格、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税收征管程序等考点)
(二)计算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4 年 10 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 A 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0 万元,税额 65 万元;销售 B 产品,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22.6 万元(B 产品适用 13% 税率)。
(2)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300 万元,税额 39 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0 万元,税额 0.9 万元。
(3)月末盘点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 20 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 2.6 万元)。
已知该企业无上期留抵税额,要求计算:
(1)该企业 10 月的销项税额(10 分);
(2)该企业 10 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 分);
(3)该企业 10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5 分)。
- 某居民企业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8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1000 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 1500 万元(其中广告费 1200 万元),管理费用 80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财务费用 100 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60 万元,年利率 8%,同期金融企业贷款利率 6%)。
(3)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 500 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8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5 万元,工会经费 12 万元。
(4)营业外支出 150 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100 万元,税收滞纳金 10 万元)。
已知该企业 2024 年度会计利润为 12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要求计算该企业 2024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简答题(每题 15 分,共 45 分)
- 简述增值税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情形,分析该规定的税收征管意义。
- 试述企业所得税中 “不征税收入” 与 “免税收入” 的区别,各举两例说明。
- 简述国际税收中 “税收抵免” 的内涵与类型,分析税收抵免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作用。
(四)论述题(每题 35 分,共 35 分)
结合 2024 年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如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论述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如何服务 “稳增长、惠民生” 目标,分析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并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建议。
三、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 B(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消费税、关税为中央税,房产税为地方税)
- C(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的 8%)
- B(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选项均需缴纳)
- B(图书适用 9% 的低税率,其余选项适用 13% 税率)
(其余 6 题答案略,均围绕考点核心规则)
(二)计算题
- (1)销项税额 = 65 + 22.6÷(1+13%)×13% = 65 + 2.6 = 67.6 万元(10 分);
(2)可抵扣进项税额 = 39 + 0.9 - 2.6 = 37.3 万元(管理不善丢失需进项税额转出)(10 分);
(3)应缴纳增值税 = 67.6 - 37.3 = 30.3 万元(5 分)。
- (1)广告费扣除限额 =(8000+2000)×15%=1500 万元,实际 1200 万元,可全额扣除;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80×60%=48 万元,限额 2=(8000+2000)×5‰=50 万元,可扣除 48 万元,调增 32 万元;
(3)借款利息扣除限额 = 60÷8%×6%=45 万元,调增 15 万元;
(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 500×14%=70 万元,调增 1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 500×8%=40 万元,调增 5 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 500×2%=10 万元,调增 2 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1200×12%=144 万元,可全额扣除;税收滞纳金 10 万元调增;
(6)应纳税所得额 = 1200 + 32 + 15 + 10 + 5 + 2 + 10 = 1274 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1274×25% = 318.5 万元(25 分)。
(三)简答题
- 不得抵扣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9 分);征管意义在于明确增值税抵扣边界,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增值税 “环环相扣” 的抵扣链条完整(6 分)。
- 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范围(不参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享受免税优惠(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扣除)(6 分);举例: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9 分)。
-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企业用在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抵免本国应纳税款(6 分);类型包括直接抵免(适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5 分);作用:通过抵免在国外已纳税款,避免同一所得被两国重复征税,保障国际资本流动与贸易公平(4 分)。
(四)论述题
税收政策服务 “稳增长、惠民生” 的路径与优化:
- 服务稳增长: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化为企业释放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如增值税起征点提高)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12 分)。
- 促进惠民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契税优惠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12 分)。
- 优化建议:进一步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如增加育儿支出扣除);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 “精准性”,避免政策套利;建立税收政策与经济周期的联动机制,增强政策灵活性(11 分)。
四、辅导课程推荐
备考 433 税务专业基础时,若面临税法规则记忆难、计算题步骤混淆、政策分析不深入等问题,可选择新祥旭考研辅导课程。全科一对一辅导覆盖公共课与专业课,量身定制复习计划;专业课一对一辅导由目标院校学长学姐授课,聚焦税法条款解读、计算技巧强化与政策热点结合。
报名即免费赠送历年真题及解析,助力精准把握命题规律。
如有该专业考研问题可以咨询 13671344286(微信同号),新祥旭考研咨询师将热情专业的解答您的考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