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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权利本位,指权利构成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权利是规范的基础,民事法律体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民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在民法这一定型化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即义务应当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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