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0 年7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宪法聚焦: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 行政区划变更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区划变更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而现实中却没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自由。在名称问题上,北京要建文化名城,“东城”、“西城”的名称缺少文化内涵,而“崇文”、
“宣武”则具有非常浓厚的文化传统。这个决定名称的过程中,缺少民众的参与权。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环境、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都由人大及常委会讨论决定。据我所知,除了北京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沈阳等地也都在展开调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区划调整高峰或许已经到来。本案实质上涉及的人大和常委会决定本地重大问题的权力,区划变更引发的机构调整和各方面问题是否属于由人大和常委会决定的地方重大问题等,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