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0 年11月23 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时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后吴忠市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是,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2010 年12 月1 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宪法聚焦:公民检举权的保护 国考与平等权保护以及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点评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齐小力教授
这类事件为何屡屡发生?2009 年十大宪法事例备选事例中也有河南灵宝王帅被跨省追捕的事件,当时未入选,今年这个事例入选绝非偶然。这种事现在已经成为非常有代表性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一类事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敬畏法律还是敬畏权力?本案显然这是一个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在其背后,则隐含着警察执法时是依法行政还是依权力行政,以及警察是对法律负责还是对权力负责的问题,实际上这是权力和法律之间的交锋。总之,应该警惕那种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即像本案一样,以损害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为借口,对公民实施了刑事拘留。此外,警察在执法当中应当确立一种权利优位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