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协调的概念和作用
(一)行政协调的概念:指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协调,是行政主体为达到一定行政目标而引导行政组织、部门、人员间建立良好协作与配合关系,以实现共同目标的行为。
(二)行政协调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行政凝聚力;2、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3、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协调的基本原则、主要模式和方法
(一)行政协调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全局;2、坚持分层运作;3、坚持动态协调;4、注意非平衡因素的影响:一是要克服非平衡的恶性因素;二是要引入一些非平衡的良性因素。
(二)行政协调的主要模式
1、内部协调模式;2、外部协调模式;3、纵向协调模式;4、横向协调模式。
(三)行政协调的主要方法
1、主体合流法
2、中间教法
3、冷处理与热处理法
4、当面表态法
运用此法应注意:一是请那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有表态权的人参加会议;二是搞好会议纪要,以便检查督办;三是科学主持会议,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审慎研究,主持人总结概括,求大同存小异,作出权威性结论。然后由各方代表轮流发言,最后个别问题再个别解决。
5、谈心法
6、跟踪处理法
协调人采取的对策大致有三类:一是因变换责任人而扯皮的,要及时使责任衔接,向新的责任人重申一切要求,切实解决遗留问题;二是因政策变化而出现扯皮的,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标本兼治,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三是因有关人员违章、违纪、违法等使工作走样、变形而扯皮的,要按章、照纪、依法处理。